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是哪些內容?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的內容如下: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yè)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的。
法律快車提醒您,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種類如下: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yè);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四)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關閉、限制從業(yè);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