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可以直接在網上簽字確認調解協(xié)議,是真的嗎?那我就不用再大老遠跑來啦!”息縣法院關店法庭訴前調解室內,徐某感嘆:“現在來法院打官司都這么方便了,真是太感謝你們了!”
基本案情
近日,息縣人民法院關店法庭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成功讓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
幾年前,徐某與張某簽訂了一份車輛轉讓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徐某將一輛攪拌車轉讓給張某,并約定了張某應向徐某支付轉讓價款總計40余萬元,其中包括徐某在銀行剩余的貸款。合同簽訂后,徐某按約將車輛交付給張某使用,但張某僅支付了定金和前期購車款,剩余銀行貸款經徐某多次催要,張某遲遲未償還。無奈,徐某只好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車輛并賠償損失。
調解經過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王波認真閱卷,詳細了解了案件具體情況??紤]到雙方當事人之前是朋友,且案涉車輛已由張某使用了兩年,王波決定促進雙方進行調解。在與雙方的溝通中,張某說出了自己的辛酸,因為車輛掛靠在一個民營企業(yè),但是這兩年企業(yè)資金一直緊張,自己也實在沒有余錢支付貸款。本著最大限度保護民營企業(yè),減少對企業(yè)員工影響,積極化解矛盾的原則,王波喊來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調解。
調解中,王波耐心地向雙方當事人層層剖析、釋法明理,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調解方案。徐某表示自己也知道張某不是那種欠錢不還的人,對其拖欠不還的原因也表示了理解,對法官提出的調解方案表示同意。張某也主動表示會將剩余的款項如數歸還。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在第二天通過訴前調解平臺進行了簽字確認,本案得以圓滿解決。
該案從立案到調解結案僅用時1天,大大減少了案件當事人訴累,實現雙方當事人互利共贏。這起糾紛的化解是息縣人民法院助力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一個縮影,長期以來,息縣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訴源治理理念,讓營商環(huán)境案件搭上“訴前調解”快車道,充分發(fā)揮司法職能作用,使大量矛盾糾紛得到有效化解,及時解決可能影響營商環(huán)境的矛盾糾紛,營造公平、透明、穩(wěn)定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郝昱瑋 范星月)